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发[2009]26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中直驻桂单位,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精神,2009年度继续在全国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就2009年度我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共同负责我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报名、考前培训、考试、评卷等有关工作。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财政厅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报考范围及对象
(一)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评审条件申请参加评审。
(二)现在会计岗位上,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在职专业人员(包括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
(三)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
(四)取得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已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四、考试方式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具体考试地点由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发放准考证时通知。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