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的要求,我市继续参加2009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将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职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后,不具备规定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但符合《天津市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1994]27号)中“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9年6月15日——22日(公休日不休息)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登录
www.tjkj.gov.cn“天津会计”网站,到“下载专区”中下载《天津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对其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同意后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