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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审计制度的沿革

来源:大众科技报   发布时间:2005-03-31  作者:郝秉键   编辑:y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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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审计机关对有关部门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自夏商到明清,我国审计经历了从萌芽到发展再到成熟和衰败的演变历程,并沿着经济监察这条主线,构成了以御史制度的经济监察为经,以上计、比部制度、户部审计制度以及内部财务稽核为纬的基本格局。 
  中国审计制度起源于夏商西周时期。公元前21世纪,随着夏朝的建立,国家有了初步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因而便有了对各级官府及官员进行审计监督的必要,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史记》中有关“会稽”的记载就是这种最原始的官员审计制度的反映,后世的“上计”当源于此。殷商、西周时期,随着复杂的官僚机构的建立和各项开支的日益庞大,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审计监督体系已经被建立起来了。据《周礼》记载,当时国家财计机构大体分为两个系统: 一是掌握财政收入的“地官司徒”系统;一是掌握财政支出、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的“天官冢宰”系统。行使审计职能的机构及其事务都是隶属于“天官冢宰”系统,不仅有了行使就地稽察之权的审计职能官员——宰夫,而且还建立了较为科学的原始的财计牵制制度。宰夫行使审计之职权的方式一般以就地稽察为主,辅之以送达审计。就地稽察的对象主要是王朝的各财物保管部门,宰夫都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赴各部门、各机关执行审计业务,实地审核财物出入,稽察官吏治绩,以明瞭整个王朝的财政经济收支情况。送达审计方式,则要求王朝的各财物保管部门每届旬、月、年终 , 必须直接将一切账册和会计报告送呈宰夫, 由其钩考、核验。西周的就地稽察和送达审计两种审计方式,说明我国古代已有极为先进的审计方法,它深刻地影响着后世审计的发展,即使在现代审计中也仍然保留着这两种基本的方式。
  春秋以至秦汉,审计制度得到初步发展,其标志是“上计”制度的形成和御史组织制度的建立。上计制是一种通过对官员的定期稽查考核来兼职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它出现于春秋,到战国时期已经制度化, 当时规定:各级官员每年要把所属地区的户口、垦田和租税收支情况登录在案,到年终向国王汇报;国王则根据登录数据亲自考核,决定官吏的升降、赏罚。秦汉时期,随着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上计制更加完善。第一,建立了御史组织制度。秦朝从中央到地方已建立起监察体制,中央设御史大夫专管监督全国的民政、财政以及财物审计事项,地方上郡设监察御史、县设县丞负责政治、经济监察工作,从而初步构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兼职的财计及财计监察系统。汉承秦制而行之。第二,汉代制定了《上计律》,规定上报不及时者治罪,计簿中欺谩不实者治罪。这样就把上计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制度固定下来。第三,建立“上计簿”制度,规定各郡、县每年必须自下而上的逐级编制和呈递上计报告,反映其财政收支基本状况、人户、田土状况和官吏表现情况等。上计簿是以会计簿书的日常核算资料为依据总括地反映国家财政经济收支情况的一种官厅报告文书,自西周以来,会计账簿与报表不分,两位一体,“上计簿”的问世意味着会计报告和会计簿书的分离。第四,建立了郡、中央两级的上计会议制度。每逢年终,各县派遣计吏将该县的户口、垦田、税赋、钱谷出入等汇总编制成簿,呈送郡国,由郡国太守、上计长吏主持召开上计会议进行审核,然后将审核情况汇编成簿奉计京师,参加中央召开的上计会议。中央上计会议根据各郡国的上计簿审查政绩,评定功过。第五,上计中的审计方法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听计”发展为查账、查询和比较分析,审计中的三种方法初步形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经历了长期战乱后,上计制度逐渐衰亡,随着秦汉三公九卿制向隋唐三省六部制的转变,审计制度进一步演变。首先,出现了负责官僚选拔考课的吏部,兼职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其次,出现了一个新的机构“比部”。比部最先出现在曹魏,为尚书郎所属二十五曹之一,负责财计审核,两晋、南北朝诸代多承袭仿效魏制而略有变更。尽管当时比部的组织机构还不够完善,审计监督职能也不够突出,但由于比部之建立独立于财计部门之外,故开我国外部审计之先河。这一时期御史监察制度也有一定的发展,御史台成为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的专职监察机构,兼职弹劾官吏贪赃和财政财务收支之违制行为,与比部互相制约, 互为补充,共同进行财政会计方面的审核和监督。作为审计依据的法律制度也有较大发展。从形式上讲,有关官员审计制度的法律条文解决了秦汉以来律令混杂、互相矛盾的问题,将律和令分开,使有关官员审计制度的法律规定更多地体现在相对固定的法律之中。从内容上讲,法律加强了对负有审计职责的官员违法犯罪的处罚。
  从隋唐到五代、两宋,是我国审计的确立和逐步走向成熟完善的重要时期,其基本标志是比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以及以比部为主导,御史监察为辅助,财计部门内部牵制及内部财务稽核为基础的审计监督网络的基本形成。隋唐时代,比部正式成为刑部之下的一个分支单位,组织机构及其隶属、配员定型完备,使财政财务终审置于司法系统之下。北宋时,除在刑部之下设有比部外,还设立了内部专职审计机构,主要是三司属下的三部勾院、都磨勘司。南宋时,又出现了第一个以“审计”命名的审计机构——审计司。从此,“审计”一词,不仅成为我国审计机构的命名,而且成了我国财政财务监督的专用名词。唐宋财政财务审计机构的设置趋于专门化、系统化,审计的对象和内容远比秦汉广泛深入,有关审计的法律条文更加系统周密,在程序上规定有初审、再审、终审;除了有事后审计,对重大建筑工程支出还实行事前审计。在审计的三种基本方法中,查账法已充分注意到账、账证、账实相符;比较分析法开始应用十分率和定额的办法来对官吏的经济政绩进行比较准确的考核评估。唐宋时期,与审计关系密切的立法则特别发达,如“勾账式”、“磨勘法”和“三司账法”等;而且御史台已是独立完整的监督机构,它与专职审计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补充,在弹劾经济上违法乱纪的官员、查核经济大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之,中国古代审计的三大内容至隋唐宋已划分明确,即比部、三部勾院、都磨勘司、审计司等侧重于财政财务的审计,御史监察侧重于财经法纪审计,吏部侧重于经济政绩审计,而且审计的三种基本方法和有关立法也趋于完善。
  元明清时期,古代审计逐渐趋于衰败。从元代开始,隋唐宋时期的专职审计机构逐渐被取消,户部行使审核会计报告权,这无疑是对审计工作的削弱。到了明清,财政财务审计由都察院下的某道监察御史和六科中的户科、工科兼职执行,审计权被并入科道监察系统。这使得唐宋时期外部、内部相结合的专职审计体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而夭折,导致官员审计制度具有越来越浓厚的集权色彩,审计形同虚设。
  透过上述审计沿革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审计制度随着皇权的强化而逐步发展,但最终又因专制皇权的高度发展强化而被遏制,进而走向衰落。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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