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名称
会计自学考试
考试简介
会计自学考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会计相关专业考试的一个统称,学历层次分专科、本科两层次,各地开考的相关专业不尽相同。在各地开考的专业中,有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专业、涉外会计专家、会计电算化专业、物资会计专业、财务管理等专业。
关于自学考试:1981年1月13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颁布,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1988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
考试难度 ★★★★☆
知名度 ★★★★★
主管单位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委员是由教育部、发改委、中组部、中宣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等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教育部设立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参与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各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由本专业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组成。
考试时间
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
考试内容
专业科目不同,内容不同;地域不同,考试的内容也会有所差异。下面以会计专业专科段和本科段为例,列表考试内容。
专业名称: 会计(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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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020203 |
学科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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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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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层次 |
专科 |
是否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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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分 |
77 |
毕业课程数 |
16 |
开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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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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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专业方向 |
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农业会计、金融会计、税务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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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能胜任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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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相关的财经法规、政策;具有熟练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工作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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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环节及要求 |
含实验的课程及实验所占学分:计算机应用基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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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省市 |
河北、山西、福建、江西、山东、辽宁、黑龙江、上海、河南、湖北、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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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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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学分 |
0001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
0002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3 |
0003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2 |
0006 |
哲学 |
4 |
0007 |
中国革命史 |
4 |
0009 |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
6 |
0020 |
高等数学(一) |
6 |
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4 |
0041 |
基础会计学 |
5 |
0065 |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
6 |
0146 |
中国税制 |
4 |
0043 |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
4 |
0155 |
中级财务会计★ |
8 |
0156 |
成本会计 |
5 |
0067 |
财务管理学 |
6 |
0157 |
管理会计(一) |
6 |
0012 |
英语(一) |
7 |
0013 |
日语(一) |
7 |
0014 |
俄语(一) |
7 |
0144 |
企业管理概论 |
5 |
0070 |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
4 |
0010 |
大学语文(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