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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360万潜逃20年邮政局出纳被判11年

来源: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2-04-19  作者:唐丹 王超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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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四川南充市蓬安县原邮政局出纳石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侵吞360万元公款,潜逃20年被捕,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原标题:侵吞公款360万潜逃20年!邮政局出纳因贪污罪被判11年并处罚金100万

逃亡20年后,石某终于被警方抓获。20年前,石某曾在四川南充市蓬安县原邮政局任出纳,主要负责保管金库保险柜中的储蓄、汇兑资金,先后侵吞360万元公款。4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石某日前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1993年10月至2001年3月,石某任蓬安县原邮电局储汇出纳,企业改制后,任蓬安县原邮政局储汇出纳,主要负责保管金库保险柜中的储蓄、汇兑资金。天天面对着金库中的大量金钱,石某逐渐产生了侵吞公款据为己有的想法。第一次,石某偷偷从金库拿了一万元出去消费,心理还很紧张害怕,但发现没人发觉后,胆子便越来越大,拿的钱也越来越多。1995年下半年至2001年3月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0次侵吞保管的公款共计360万元。

2001年3月,石某被调整岗位,担心自己侵吞公款的行为暴露,第二天就带着最后一笔从金库拿到的十万多元钱外逃了,这一逃就是20年。他逃到过很多地方,最后落脚成都,改名换姓开始生活。

2001年3月,蓬安县检察院以石某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之后在网上追逃。2021年11月,石某被成都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在监委调查阶段退赃5.3万元。

4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石某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60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36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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