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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措施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2-06-27  作者:云南省财政厅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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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云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出台《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省级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原标题:云南省出台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出台《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省级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和方向。

一、大力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人才团队培引

针对云南省重大创新平台不多不强等问题,明确对云南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5亿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运行绩效优良的创新平台给予补助,对省自主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规定安排科研项目及经费,给予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技术创新人才经费资助;对省外“两院”院士及其团队入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实行“动态申报”,及时立项支持;对在滇“两院”院士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按5年一个周期给予稳定支持。

二、支持创新型市场主体培引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双创”载体孵化、创新创业大赛遴选、创新券兑付等多种方式,培引创新型市场主体。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入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示范等活动和形成的产品给予补助。支持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基地建设,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最高可补助1亿元,强化对绩效突出的转移转化平台的支持。加大科技金融结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及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三、支持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基于云南的区位优势,围绕创新开放合作平台建设和科技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等,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创新资源汇集区。支持科技园区发展,建立三级科技联动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3:3:4的比例出资,设立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支持园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强化科技园区争先进位和升级激励。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原则,打造若干区域特色明显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省、州市、县财政共同发力,形成产业集群持续创新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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