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税务资讯正文
 

湖北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

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22-07-26  作者:龙华 黄姗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湖北省医保局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将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待遇应享尽享。

原标题:“湖北: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保”

我省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保

不影响参保人享受看病报销待遇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7月22日,湖北省医保局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待遇应享尽享。

《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从2022年8月1日10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生育保险同步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仍需按时缴纳,继续由企业代扣代缴,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通知》要求,要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缓缴期间,企业参保人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费用都正常报销,个人账户正常划入,确保基本医保待遇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延伸阅读:

  • 税务总局工信部共助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 浙江落实中小微企业缓缴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 河北降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
  • 更多关于 中小微企业 的新闻 关于 中小微企业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