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工作的通知》。
公告称,为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工作,根据《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办法》(川注协﹝2022﹞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与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其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切身利益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状况。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综合评价及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本通知的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并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可靠,有依据,可验证。
为准确计算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确保指标数据不漏报,不缺项,请事务所按下述要求报送(所有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事务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报的2021年收入,该收入经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部按统一标准认定。
资料报送时间为11月22日-11月30日。附件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后附证明报送盖章后的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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