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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制度框架"升级"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3-01-19  作者:王宝会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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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银保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三个办法一个规定”)。

2009年至2010年,原银监会陆续出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从而形成我国信贷管理制度基本框架。“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新情况、新现象不断涌现,这对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部分条款已经难以适应当下的实践。因此,对相关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将“暂行办法”升级为“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以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为例。近年来,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实现快速发展。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表示,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公司业务盈利空间受到挤压,多数银行均开始实行零售转型战略,个人贷款业务作为大零售战略的核心部分,将成为银行发展的增长引擎。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盈利模式、运营模式等都发生巨大改变,修订办法能进一步增强个人贷款管理的针对性。

总的来看,此次“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信贷业务实际,适度拓宽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及对象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受托支付标准,优化受托支付管理要求,提高受托支付执行的有效性。三是根据新型业务场景,调整业务办理方式,支持应用大数据、非现场技术,开展贷款调查和管理。四是提升贷款办理的灵活性和便利性,进一步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相关内容。

“从相关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此次修订总体上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吸收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的诉求,如增加紧急用款相关规定,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及时反映金融科技对信贷流程和场景的影响,如明确视频面谈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这些修订使信贷管理制度办法更好地契合融资实际,更好地支持良性金融创新,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董希淼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贷款还款期限的修订部分,也引起了企业和个人的强烈关注。“三个办法一个规定”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办理期限超过10年贷款的,应由总行负责审批,其中经营范围为全国的银行,可授权一级分行审批。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10年。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等的贷款期限另有规定的,继续执行相关规定。专家表示,本次修订有利于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及相关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修订,遵循问题导向、与时俱进、风险为本的原则。重点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出发点,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为关键点,研究解决市场反映较为迫切的有关问题,并根据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积极调整政策的适用性、有效性。同时,注重科学把握政策调整节奏,强化风险控制机制,坚持审慎性要求,做好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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