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告称,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5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号)要求,对浙江省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2022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登记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均应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浙江省评协将对评估机构填报的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若存在虚报、瞒报业务收入情况,将依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惩戒办法》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惩戒。
2023年度会员会费交纳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费计交起始时间问题的意见》(中评协办〔2022〕36号)相关规定执行。评估机构会员数据来源为2022年12月31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单位会员模块”;执业会员数据来源为2022年12月31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执业会员管理模块”。
其中,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政策精神,切实减轻全省资产评估行业会员的会费负担,减免2023年度会员应交会费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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