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税务资讯正文
 

两部门:延续实施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08-22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继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211028/content.html

更多关于 个人所得税 的新闻 关于 个人所得税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