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颁发我市2023年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88〕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天津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颁发工作发布通知。
颁发范围为在天津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
申请人自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申请人曾因单位批准脱产学习等情况离开财会工作岗位且累计时间不超过10年的,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可以申请《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人离、退休后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
申请人填写《天津市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2023)》,并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申请时间:10月30日—11月6日(9:00-11:30,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一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区财政局提交申请,由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根据会计诚信平台信息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领证时间:11月13日—11月17日(9:00-11:30,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区财政局领取荣誉证书。
原文地址:http://tjkj.cz.tj.gov.cn/platform/tjkj/contents.jsp?channelId=14&contentId=28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