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近日,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云科技,300242)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亏损情况,佳云科技(300242.SZ)被广东证监局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较之前的处罚预告告知书减少了30万元。4名责任人被处罚,其中时任财务总监刘超雄被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较之前的处罚预告告知书有所减少。
经查明,佳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 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47,957.50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2,388.47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577.13元)绝对值的19.56%,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未及时披露。佳云科技于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了预计亏损情况,于2022年4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佳节文化亏损金额。
佳郭晓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钟亮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总经理,并于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朱宏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是对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超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是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佳云科技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事项已披露,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各责任人员职责身份、任职期限、勤勉尽责程度等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关联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对佳云科技和刘超雄的罚款金额予以适当调减。具体处罚如下:
一、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二、对郭晓群、钟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三、对刘超雄、朱宏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