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琦受省政府委托,在会议上作《条例(草案)》立法说明。
《条例(草案)》是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的财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顶层设计和我省实践经验转化为系统、可操作的法规条文,在厘清财会监督内涵定位和权力边界、构建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财税改革和管理创新、创设执业监督和自律监督有效路径、破解“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监管难题、强化监督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起草过程中,省财政厅按照“统筹组织、依法立法,问题导向、科学立法,开门纳策、民主立法”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条文,确保《条例(草案)》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江苏作为全国财政科学管理试点省份,率先制定财会监督地方性法规,既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高效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从体制机制上深化先行探索、破解实践难题的关键一招,将为财会监督更加精准有力服务经济大省挑大梁提供坚强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