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导语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了五个细则和批量的操作视频。

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专项附加扣除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的变化:①子女教育不要求入学,年满3岁就可扣,海外留学也能扣;②大病扣除最高增加到8万元,可由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可由父母扣除;③住房贷款利息最高扣240个月,首套房以银行口径为准;④住房租金最高标准提到1500元;⑤学历继续教育连续扣除不超过48个月。>>详情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次意见稿不少扣除方法给了纳税人选择空间,纳税人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政策,采取最合适的方式让自己享受最大程度的减税,否则自己利益将受损。>>详情

《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哪些条件?通过这些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少缴多少个税?跟随下面这张图,一起来算算。>>详情
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详情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首次发现纳税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应通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形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详情
期盼已久的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大幕开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0月20日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共九章三十条,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暂行办法》作为一份征求意见稿,在朋友圈并未引起热议,只是被不断转发。但笔者认真研读后,需要给精心设计该办法的小伙伴们提一些小建议,本文重点谈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详情
媒体评论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能的减税成效及完善方向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的进一步减少与税率级距扩大和基本扣除增加的叠加效应会使得所得税减税幅度进一步扩大。相较于基本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特点是针对性强,能够按照宏观政策方向定向降低相关纳税人的税负,从而合理引导居民行为。如养老费用与子女教育费用的扣除,符合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会促使家长更加重视子女的教育。[详细]

业内评论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扣除。  
三、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