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业团体会员应该在所有业务中使用服务协议书。审计是服务协议书使用最为普遍的一个领域。而纳税和管理咨询则明显不足。服务协议书的缺失为事后的投诉埋下了伏笔。
(4)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建立正式的投诉处理程序。
实际上,ADR已为会计职业团体采用。《投诉与惩戒程序》报告认为,职业团体应更加积极地使用ADR,因为它可以产生双赢的结局。将争端付诸法庭往往是“劳民伤财”。由于官司过于繁重,英国法庭也开始鼓励使用ADR.比如,拒绝使用的一方即便胜诉也得不到法庭提供的诉讼成本补偿。仲裁就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对争端进行了解并予以裁决。显然,它的前提是双方保证接受裁决。和解和调停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两者都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斡旋其中。一般而言,调和者要比调停者发挥更大的作用。调停中双方可能会发生面对面的接触。双方签订的调停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并具有法律效力。
小结
英国的会计模式以高度的职业自律而著称。但是,职业自律在九十年代经历了两次重大改革。当前提出的改革职业投诉与惩戒制度是90年代改革的一个继续。《投诉与惩戒程序》报告对六大职业团体在这一职业自律领域的实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协调六大职业团体的职业投诉与惩戒程序,提高职业投诉与惩戒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共同构成会计职业管理制度的两大支柱。两者的合理匹配应由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所决定,并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会计职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必然涉及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调整,但却并非两者简单的此消彼长。建立有公众参与和监督的职业自律是贯穿英国九十年代会计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一条主线。职业自律是任何职业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有公众参与和监督的职业自律更是一种新的、高级的职业自律形式。公众参与和监督有多种形式,如建立独立于会计职业的专门机构,实行职业处罚的公开听证,吸收非会计职业的公众代表参加有关委员会等。90年代初成立的财务报告理事会独立于会计职业,但却仍然是一个民间组织。90年代末成立的会计基金会也独立于会计职业,但却依然不是一个政府机构。因此,尽管两次改革大大削弱了会计职业的影响力,但却没有相应地扩大政府监管的范围。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各有利弊,减轻税赋和避免官僚是英国慎用政府直接监管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