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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2)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社区   发布时间:2009-01-12  作者:LBCJH   编辑:acc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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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若婚前已怀孕

分析:由于那是婚前财产,应单独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借:应收股利

  贷:相关科目

6)待小孩出生时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若是亲生的,当然是准备长期持有)

  贷:应收股利

若上述小孩不是亲生的(准备转让监护权)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应收股利

7)确定婚后怀孕

分析:由于是控制关系,所以应按成本法核算,宣告怀孕时不做会计处理。待实际出生时: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若是亲生的,当然是准备长期持有)

  贷:投资收益

注:若是二奶所生,由于能对其实施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应按成本法处理。但若是情人怀孕,由于只能对其实施重大影响,按新准则的规定,应按权益法核算。故在情人宣告怀孕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待实际出生时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或消耗性生产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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