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财务主管,将公司的公款通过他人公司倒出后用于支付自己买房的房款。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郑州销售分公司原财务主管马某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29日)记者获悉,2015年9月10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判决,马某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0年10月至12月期间,马某某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郑州销售分公司财务主管期间,通过杨某的玉门龙宇工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先后两次从玉门油田郑州销售分公司倒出公款共计33.9万余元。后杨某又将倒出的33.9万余元公款汇入被告人马某某的个人账户。2010年12月,被告人马某某将33.9万余元公款中的18万元分两笔转入其妻陈某的工行账户,用于支付其在四川省成都市的购房款。2012年5月,玉门油田郑州销售分公司并入陕西玉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后,马某某仍未上交该款,将该款侵吞。案发后,赃款18万元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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