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制作假凭证附于公司账内财务经理侵占百余万货款
近日,一起由某公司财务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以假凭证附于公司账内为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货款百余万的职务侵占案被保税区警方破获,犯罪嫌疑人于某落网。
近日,保税区某企业到保税区公安分局报警,称其公司财务经理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货款。保税区警方根据报案情况,开展立案调查。根据2016年4月18日实行的《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职务侵占案的定罪量刑起点提升至原来的6倍以上,致使打击职务类侵财犯罪难度成倍增加。面对大幅提高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局刑侦大队精心研判,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严格法律依据,深入组织开展侦查工作。因该案时间跨度长,分布地域广,相关证据取证难度大,侦查员克服重重困难,先后到庄河、旅顺等地取证。经过十余天艰苦工作,警方将犯罪嫌疑人于某从2013年年初至2015年4月,先后7次通过制作假凭证附于公司账内的方法,侵占公司128.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存款生息的犯罪事实查证清楚。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近年来,公司的职务侵占案件呈多发趋势。预防公司财务人员职务犯罪,要落实定期对账查账,明确分工管理,形成监督制约机制,才能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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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会计职务犯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