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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错了:个体工商户和当年新成立的企业都不要缴残保金

来源:xiaochenshuiwu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7-01-26  作者:小陈税务   编辑:无忧草

阅读:1515  打印   RSS 字号:||
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是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还是不作处理?

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上述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中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是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还是不作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当年新成立的企业,上年职工人数为零,应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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