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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会计由于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企业多缴了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7-09-10  作者:郝守勇   编辑:无忧草

阅读:723  打印   RSS 字号:||
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整整一年,光房产税一项竟然给企业多缴纳了2,7万余元的税!

案例

有一家电器销售公司将一楼房屋出租,年租金480万元,前几天在跟该家公司会计沟通房产税的时候,突然发现该公司财务人员竟然一直在按照含税价缴纳了房产税,这样算起来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整整一年,光房产税一项竟然给企业多缴纳了2,7万余元的税!

提示

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当为不含增值税价。

(1)出租房产实行(或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换算后的金额。

计算公式:

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全部租金收入÷(1+5%)。

(2)出租房产实行(或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按照11%的增值税率换算后的金额。

计算公式:

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全部租金收入÷(1+11%)。

因此,上述房产由于属于去年营改增前房产,选择简易计税。

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在计征房产税等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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