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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支付客户的火车票、飞机票,能否用复印件入账?

来源:北京国税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7-12-08  作者:北京国税   编辑:无忧草

阅读:1251  打印   RSS 字号:||
建议纳税人应准备好相关真实性交易的支持文件以作税务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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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问

我们是一家品牌代理销售公司,经常接待外省的重要客户,需要给客户报销来回高铁票,由于高铁票需要本人持有才可以乘车,因此经常出现没法取得车票原件的情况,只能用复印件报销客户交通费。

请问:

我公司支付客户的交通费,能否用车票复印件入账?

专家答复

不得用车票复印件报销入账。

目前用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只适用于旅游服务行业差额征税的情形,主要是针对旅游行业客户众多,客户回程通常需要持高铁票登车,无法将全部客户的票寄回给旅行社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9号公告特别规定可采用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涉税提醒

建议纳税人应准备好相关真实性交易的支持文件以作税务局备查。

同时避免重复报销的问题。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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