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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你的钱,应得!别忘了拿!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18-04-17  作者:工人日报   编辑:无忧草

阅读:604  打印   RSS 字号:||
以下五种应领取工资的情况,很多职场人并不熟悉,一起来看看。别忘了拿这些应得的钱!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等等都是工资。但以下五种应领取工资的情况,很多职场人并不熟悉,一起来看看。别忘了拿这些应得的钱!

1、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少缴社会保险费用等目的,或者认为其在用工上属劳务关系,不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可能影响劳动者维权。《劳动合同法》对此情形做出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的起点时间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后,终结时间是用工时间起1年,最长计算时限为11个月。

注意,双倍工资的适用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应当归咎于用人单位。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在现实中,不少员工可能需要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加班。一些单位选择给员工安排补休,而不给加班工资。这可以吗?

针对通常情况而言,休息日(一般是周六日)安排员工工作,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如果在法定节假日(春节、元旦、五一等)安排员工工作的,用人单位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3、未休年休假工资

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一年的工作经历并不仅限定在现用人单位,也不限制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用人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即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员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需要提醒的是,辞职时年假没休完,用人单位应折现支付。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经济补偿金

在某些情况下,离职后,除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员工还能得到一笔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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