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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大改!国务院宣布:1月1日起,小微企业标准放宽,小规模季度收入小于30万免交增值税!

来源:大白学会计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01-18  作者:大白   编辑:无忧草

阅读:2976  打印   RSS 字号:||
国务院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明确了,继续减税,2019年小微企业标准大幅放宽!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特大好消息!国务院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明确了,继续减税,2019年小微企业标准大幅放宽!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以及上周通知的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小微企业所得税负降至5%和10%!简直是史上最大的减税,马上过来了解下!

重点内容提前知晓:

1、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

2、小微企业标准大大放宽,优惠大大增加: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3、从2019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年应纳所得额100万以下实际税率降为5%,100至300万元降为10%;

4、原增值税额由每月3万提升到10万(小规模纳税人);

5、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由省政府决定,在50%幅度内减免;

6、优惠力度大大增加,部分地方税种,可减半征收;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

政策原文链接如下:

增值税起征点大改!

小微企业标准大幅放宽!

1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小微企业所得税分段减按5%和10%征收!

一、是大幅度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低至5%和10%。

这一优惠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解读】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所得额×25%×20%)

【例】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9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25%×20%=4.5万

附2018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50%×20%=9万元

新政策税负直接减半。

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10%(应纳税所得额×10%=应纳税所得额×50%×20%)

【例】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25%×20%+(220-100)×50%×20%=5万+12万=17万

附2018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20×25%=55万元

新政策税负降低(55-17)/55=69%

3.以后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为准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解读】

1.政策主体范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关注后续政策对其他个人范围规定。

附:在增值税起征点3万元政策“年代”,实务中只有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享受3万元免增值税政策。

2.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换成按季纳税增值税起征点30万元,还有等政策明确“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是不是分别享受”,如果是分别享受,就是季度60万元的标准。

3.结合第一条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确实普惠性减税措施,绝对点赞。

4.以后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为准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

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些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五、是为弥补因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减税政策课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月2000亿元。

2小微企业标准大大放宽,优惠大大增加!

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小微企业标准大大放宽,2019年还要有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为明显的降费!

一、标准大大放宽!

负责人表示,小微企业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附2018年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1、在资产总额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在从业人数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在税收指标方面,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5000万VS 1000万!

300人VS 80人!

300万VS 100万!

这空前的力度,太让人期待了!

二、优惠力度大大增加!

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税负是5%,低于标准税率20个百分点。

2、应纳税所得额是100-300万元之间的,税负是10%,低于标准税率15个百分点。

附2018年优惠政策:

依据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很多之前无法享受的企业,现在可以享受了~

举例:

某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有100个员工,如果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①在2018年,企业无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240*25%=60万元

②2019年,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

(1)拆分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40万

(2)不超过100万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0*25%*20%=5万

(3)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40*50%*20%=14万

(4)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5+14=19万

结论:新政策之后税负大幅降低(60-19)/60=68.3%

备注:具体优惠政策还需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文件进一步明确。

新政策1月1日起实施

这5个问题你必须知道!

很多小伙伴表示,这么好的政策,到底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实施呢。其实国务院早就明确了,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附新政策热点问题5问5答:

一、增值税如果按季度申报,会是30万吗?

如果是季度申报,一个季度30万销售额均免征增值税,一年可以免征120万。

二、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放宽了,对资产总额有新的要求了吗?

之前,财税〔2018〕77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现在资产总额上升到5000万啦!

3、2019年政策仍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等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

三、这么好的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呢?

会议明确了新政策可追溯至2019年1月1日。

四、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会一直存在吗?

不会,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是3年。

五、减税效果预计会怎样?

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收藏分享随时查看!

2019马已经开始,大白盘点了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希望能帮到各位!

2018年以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汇总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

状态:全文失效

发文日期:2018年1月2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1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2月7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2月1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4、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2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3月13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

5、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2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3月28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4月4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4月1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4月25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4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4月27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10、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5月2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5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5月7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5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5月7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5月14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5月17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15、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4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5月19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6月6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17、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6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6月25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

1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7月1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1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7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7月1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7月13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7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22、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8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8月15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8月23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8月23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2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9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9月1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2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9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9月2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27、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9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9月2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

28、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10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9月29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29、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号:财税〔2018〕11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时间:2018年9月29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

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10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3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11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11月05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如果大家觉得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汇编不错,大白稍后会给大家分享增值税的政策汇编哟!

本文来源:北京税务、中国税务杂志社、国新网、税台、xiaochenshuiwu、会计说、国家税务总局、大白学会计,大白学会计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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