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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明确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予问责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时间:2022-04-15  作者:昝秀丽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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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派出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问责,并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原标题:“证监会:拟明确派出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予问责”

证监会4月15日消息,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改,在维持《规定》总体架构不变的基础上,拟在《规定》第七章附则中增加一条,明确派出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问责,并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此外,关于问责情形,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以下四种情形应当予以问责:一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落实中国证监会党委工作部署及重点任务安排不力;二是该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重大风险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三是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事件;四是其他按照规定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存在上述情形,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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