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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运盛收警示函 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2-12-02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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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四川证监局对*ST运盛公司及相关人员下发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ST运盛收警示函: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中新经纬12月2日电*ST运盛1日晚间公告,四川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下发警示函。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4.89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817.24万元。自2022年4月28日起,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对此,四川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提到,对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情况,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也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时任董事长翁松林、时任总经理申西杰、时任财务总监张慧辉、时任董事会秘书童霓、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王良成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翁松林、申西杰、张慧辉、童霓、王良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于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ST运盛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权利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并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ST运盛还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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