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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信披,新智认知收警示函

来源:中新经纬APP   发布时间:2022-12-22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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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未按规定信披,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新智认知及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炎锋、时任财务总监田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原标题:V观财报|未按规定信披,新智认知收警示函

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新智认知12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

具体来看,警示函显示,经日常监管,发现新智认知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履行与生效裁决、裁定有关的披露义务。2021年1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终局裁决,新智认知子公司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博康智能”)需向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已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等费用合计2425.83万元。2021年4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博康智能关于撤销前述生效仲裁裁决的申请。经查,新智认知未依据生效仲裁裁决合理计提预计负债,导致新智认知2020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列报不准确;未依据法院生效裁定披露应承担的大额赔偿责任事项。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规定。

二是部分业务收入成本核算依据不足。新智认知与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开展的集成系统业务、与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设备销售业务,相关收入、成本确认依据不足,分别涉及金额3939.08万元、2260万元,导致新智认知2017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列报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警示函指出,新智认知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炎锋,时任财务总监田芳在组织上述信息披露过程中未做到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根据相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新智认知及张炎锋、田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新智认知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和积极整改。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开信息显示,新智认知主营业务涉及局警务安全、企业安全及园区及城市安全等领

业绩方面,新智认知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7.54亿元,同比增长71.09%;实现归母净利润3304.8万元,同比增长1040.14%。

二级市场方面,新智认知12月20日收跌0.72%报8.24元/股,年初至今跌17.66%,现总市值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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