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辽宁省财政厅发布《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有关规定,辽宁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全省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处、省注协及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省86家会计师事务所及25家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涉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鉴证报告、出具虚假和重大遗漏鉴证报告等违规行为纳入此次检查重点,严厉打击“害群之马”,切实有效净化执业环境。
此次监督检查一是在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处理方面。对 2家会计师事务所、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1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警告;对9家会计师事务所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7.71万元;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监管关注函,对 15家会计师事务所、55名注册会计师进行约谈,其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处罚机构占全部检查机构的33.7%,处罚力度创历年最高,发挥了监督检查强大震慑和警示作用。二是在资产评估机构行政处罚处理方面。对1家资产评估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约谈。
2023年,省财政厅将坚持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原则,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进行联合惩戒,提高违规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纳入诚信档案。对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的重大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针对恶意竞争、扰乱行业秩序的行为,将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理处罚相结合,增强监管威慑力。
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已经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使用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信用辽宁”及辽宁省财政厅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栏目进行详细查询。
原文地址:https://czt.ln.gov.cn/czt/zwgkzdgz/czgg/gsgg/2023022814444176843/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