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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评协对本级会费予以30%的减免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03-14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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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评协决定,在中评协对会员2023年应交本级会费减免25%的基础上,予以30%的减免。

中国会计视野讯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关于报送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北京评协决定,在中评协对会员2023年应交本级会费减免25%的基础上,予以30%的减免。

以下为公告全文: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54号) 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报送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继续通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完成。

评估机构会员财务报表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各评估机构会员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时,所填项目应当具备相应业务资质。评估机构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将对评估机构会员申报的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若评估机构会员存在虚报、瞒报业务收入情况,将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自律惩戒。

(二)报送内容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自动生成),同时以PDF格式上传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参加业务收入排名声明书(见附件1)。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财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形式。各评估机构应于2023年4月16日前完成网络报送工作。

各评估机构待系统中数据审核通过后,再从财务报表汇总模块打印报表(A4纸),以保证纸质报表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报表封面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纸质资料及附件1(参加排名的)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邮政、顺丰快递寄送到我会财务部(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层706室)。

(四)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的“行业管理平台”链接,进入并使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查看相应使用说明书和讲解视频。

登录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存在兼容问题,可能导致操作无法成功。

二、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

(一)2023年会费减免和收缴政策

1.中评协本级会费收缴政策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号),中评协对会员2023年应交本级会费予以25%的减免。

2.北京评协本级会费收缴政策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影响,经研究决定,我会对会员2023年应交本级会费予以30%的减免。

(二)2023年会费金额的查询

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为依托,会费按照《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各评估机构可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中 “实际应交会费”栏目查询应交会费金额。

(三)交纳方式及时间

1. 交纳方式

会费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银行转账或汇款应当用资产评估机构本单位账户转账或汇款并在备注栏注明“会费”,我会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的转账或汇款。会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会费也可以选择现场交纳(现金、转账支票),如交纳现金,请备好零钱。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

银行账号:35450188000018136

2. 交纳时间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23年4月16日前交纳会费。

3.发票领取

会费电子收据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发送至各资产评估机构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预留的电子邮箱。

(四)评估师执业会员会费交纳信息提交

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在“会费交费”模块中对已交费评估师执业会员会费信息进行勾选后提交,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我会审核后确认交费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我会将继续发布2022年度业务收入排名前100家资产评估机构相关信息。信息发布由各评估机构自愿参加,参加排名的评估机构需提供书面声明(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为保证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参加排名的评估机构必须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必要时我会将对部分评估机构的税控盘进行抽查。

(二)我会对不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有权拒收。

(三)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软件公司的技术支持人员,联系人:石如梁、秦玉恒;联系电话13051653113、18515423171。 

(四)如有报送财务报表和会费收取的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会财务部联系人:董星辰,朱梅;联系电话: 88221198,88221029。QQ群号:710580808。

附件:1.声明书模板.docx

2.财务报表汇总评估师执业会员会费交费操作说明.doc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3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www.bicpa.org.cn/p1/tzgg/20230313/47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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