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5号),现就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发布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2022年度经营情况;一体化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包括执业质量报备、其他信息报备);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2022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2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附件);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2022年度经营情况;一体化管理情况;2022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报备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s://cz.tj.gov.cn/zwgk_53713/tzggx/202304/t20230424_6215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