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京会协〔2022〕122号),发布2023年会费收缴有关事项。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合并计算的2023年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与2022年应缴纳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所在地省区市注协缴纳。
根据《通知》要求,中注协2023年正常收取本级会费。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影响,经研究决定,我会对会员2023年应交本级会费予以30%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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