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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虚假财务合众人寿临沂支公司被罚15万

来源:澎湃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7-12  作者:郑问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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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原标题: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行为,合众人寿临沂支公司被罚15万

7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临沂中支”)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显示,临沂银保监分局对合众人寿临沂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经查,合众人寿临沂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经查实,合众人寿临沂中支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培训使用的4个课件存在误导性内容。

上述事实,有合众人寿临沂中支保险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培训课件,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经查实,合众人寿临沂中支通过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共计17765元,造成财务凭证及报表、报告等材料虚假。

上述事实,有合众人寿临沂中支保险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及账户交易明细,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临沂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合众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并罚款4万元。

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临沂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合众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并罚款11万元。

综上,临沂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合众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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