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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建立审计和检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23-07-27  作者:刘斌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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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十堰市审计局联合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强化法律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领域的贯通协同,提升了监督质效。

作者 刘斌 王智慧

近日,十堰市审计局联合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法律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领的贯通协同,提升了监督质效。

《意见》强调,要建立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常态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审计监督优势,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形成监督合力,全力服务和保障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意见》要求,要建立对口联系机制,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会商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建立培训交流机制。检察机关、审计机关通过共同举办或派员参加对方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授课等方式,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和审计监督能力。

《意见》要求,要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审计机关对发现的属于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案件范围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处理。检察机关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审计机关处理。要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发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案件线索,可商请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意见,依法处置。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和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中,可商请审计机关提供支持。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围绕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案件查处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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