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要求,结合《内蒙古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3〕511号)及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2022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双基础平行记账是否全面、完整,会计业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会计报表编制是否准确、完整,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检查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检查对象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重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2022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是否有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制作和填制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和变更的合法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销毁的合法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对象为内蒙古银行。
自检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结束。
原文地址:http://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tzgg/202307/t20230726_2352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