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国内行业资讯正文
 

致同会计所被警示 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

来源:金融界网站   发布时间:2024-07-15  作者: 金融界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上交所发布公告,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在太原重工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审计注册会计师李莉、司伟库、彭素红、郑立有予以监管警示。

原标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被监管警示,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

2024年7月12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在太原重工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审计注册会计师李莉、司伟库、彭素红、郑立有予以监管警示。

公告详细指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太原重工2020-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收入函证存货政府补助、减值测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同时,上述注册会计师以公司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身份,对这些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节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致同所及相关会计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同时,上交所要求致同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首席合伙人、总所质控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上交所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伸阅读:

  • ST目药及任董事长刘加勇等被监管警示
  • ST易事特及董事长何佳等被警示
  • 大有能源时任董事长任春星等被监管警示
  • 更多关于 警示 的新闻 关于 警示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