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山市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作者 朱春阳 马卫华
京山市审计局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发现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方面存在管理疏漏问题,提出了建章立制规范履约验收管理的建议。近日,京山市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京山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并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办法》明确规定,切实保障采购人权益,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最后一公里”管控作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及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办法》提出要求,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并在履约验收方案中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履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办法》强调指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监督检查,将采购人履约验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履约风险审查、履约验收责任履行等作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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