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孝昌县:审议出台《孝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作者 丁思光 周国安
近日,孝昌县投资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孝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此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审核行为,明确监督责任范围,强化监督质效考评,推动建立投资项目审核长效联动机制,为该县政府投资项目“两算”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监督内容。审计部门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运营效益及竣工结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取得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决算的评审,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工作。
二是建立协作机制。项目审批部门下达投资项目文件时,将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年度投资安排等内容抄送审计机关。发改、住建、水利、交通等项目管理单位要给审计、财政部门预留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对接端口,以利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为有效开展项目“两算”监督工作创造条件。
三是厘清监督界线。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审计机关列入年度计划开展实施;建设项目投资额在400万元至2000万元的,由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建设项目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审计机关视情况不定期予以抽审。
四是提出专业评判。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后,应当作出四类专业判断。即:工程造价多计率在5%以内的,评为“投资控制良好”;多计率在5%-10%以内的,评为“投资控制一般”;多计率在10%-20%以内的,评为“投资控制较差”;多计率在20%以上的,评为“投资严重失控”。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审计、财政等部门坚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分析和审慎评判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项目结决算审减率在10%以上或20%以上的,责令追回多付工程款,挽回资金损失,并将参与结算审核的中介机构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取消其执业资格;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查处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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