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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不规范博敏电子及董事长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5-01-03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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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及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博敏电子及公司董事长徐缓、财务负责人刘远程收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博敏电子及董事长被警示

中新经纬1月3日电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敏电子”)1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徐缓等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广东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该局对博敏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及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

据悉,博敏电子2022年度对子公司深圳市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君天恒讯”)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一是对2023年个别新增重要客户销售收入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充分,预测期销售增长率、毛利率与相关指标近期历史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但缺乏充分、合理的依据,未恰当估计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二是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2022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预测期销售收入增长率等关键参数具体情况;三是商誉减值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近年商誉原值较高,但公司未就商誉减值测试执行频率和情形作出明确规范,未合理规定符合相关资产组所在行业和资产组本身业务实际的常见商誉减值迹象范围和识别流程,未规定对拟利用的专家工作进行适当评价和复核的内控流程。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财会〔2010〕11号)第四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表示,徐缓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远程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博敏电子、徐缓、刘远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博敏电子对此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充分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不断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博敏电子创立于1994年,公司以生产高端印制电路板(PCB)为主,围绕“PCB+元器件+解决方案”上下游一体化模式开展一站式服务。

业绩方面,博敏电子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3.38亿元,同比增长2.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96.4万元,同比下降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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