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大修
前言
2014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征求《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此次调整在原来基础上新增47条,修改67条,总计十一章141条。新增或修改四大方面: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完善纳税人的权利体系;健全税收征管基本程序;健全争议解决机制。
税收征管法修正案仍在不断修订过程中。
    新修订稿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范坚表示,现行征管法的主要对象是企业、法人和单位,对自然人基本不涉及。因此,加强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发挥税收在创新社会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加大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力度,加快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进程。[详细]

    税收信息的获得一直为各国税务当局所关注,中国的情况更为复杂。此次修法明确了三项原则事项:第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货币或者实物及其他经济利益达到一定数额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支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第二,公安、工商管理、国土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机关应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掌握的涉税信息。第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等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掌握的客户账户、账号以及账户的利息总额、投资收益及期末账户余额等信息。[详细]
    目前的修正案还有其他亮点。如减轻纳税人负担方面,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等,其法律追诉年限有望限定在20年。但“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即偷、抗、骗税的,其法律追征期没有任何限制。[详细]


    增加了两款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一是税务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捷、效率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不得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超越授权范围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设立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性义务,侵害其合法权益。二是税务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详细]

    原《税收征管法》“先缴税后复议”规定一直为社会所诟病,是本次修法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先款后议”条款限制了当事人救济权,有可能让一些显失公平或明显误决的案例投诉无门,不利于政府自我纠错机制和复议制度的完善与发挥。此次修法,为使争议最大限度地通过税务机关内部的救济程序解决,取消了过去“先缴税后复议“的规定。[详细]

《税收征管法》修订纪要




    税收征管法修订稿近期做出了较大调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在原来基础上新增47条,修改67条,总计十一章141条。而此次大调整主要新增和修改以下四方面内容:针对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的特点,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完善纳税人的权利体系,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健全税收征管基本程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健全争议解决机制,补充争议解决的处理方式。[详细
    2013年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修正案中对现行《征管法》第89条的修订内容涉及注册税务师行业,引起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以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详细






    《税收征管法》已经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了。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受阻,主要原因在于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上无法获得共识。[详细]
    《税收征管法》大约在2011年4月报到国务院讨论征求意见,预计希望在2011年底上会,期望能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即2012年年底前通过。[详细]







    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正式公布了经中共中央批准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5年立法规划中,制定增值税等若干单行税法和修改《税收征管法》被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的法律草案,将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5年任期内提请审议。[详细]
争论焦点
  • 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与税收征管法的关系

    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强制行为,正确处理好《行政强制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关系,全面提升税务依法行政水平。[详细]

  •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被指加大行政征税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集意见昨日(7日)截止,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暂未公开所征集的意见。不少专家认为该法应该大修,应该尽可能地减少授权性的规定,因为征税是全国人大的权力,不能授权给行政部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增加税种。 现在政府的税收征管权和自由裁量余地都很大,在很多税收案件中,税收征管权实际上不受制度约束。 [详细]

  • 中税协动员全行业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税务业务争议”持续发酵

    “征管法修正案”提出将原八十九条,修改为“第九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税务事宜。”由于税务事宜涉及注税、律师、注会、代账等多个行业,该条修改引发广泛争议,注税以外的其他行业从业人员直指该条修订有加大注税“垄断”税务业务的嫌疑。 [详细]

专家建言
  • 税收征管法修订应落实税收法定

    国家税务总局就我国《税收征管法》修订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自然人所得及财产的税收征管问题,举办专题咨询交流会并向外国专家取经。[详细]

  • 税收征管法修正案有望大修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曾在一次专家研讨会上明确表示,此次税收征管法会“大修”。[详细]

  • 中税协动员全行业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

    2013年7月2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关于切实关注并积极参与<征管法>第89条修订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动员全行业从业人员“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紧急通知》再次引发律师、注会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热切关注,税务业务争议进一步加剧。[详细]

  • 税收征管法修改要解决五个相关问题

    本文就税收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关系,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税收一般规定与税收特别规定的界定以及税收协助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建议。[详细]

《税收征管法》立法及次修订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依法治税的制度基础。该法于上世纪90年代初出台,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分别于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修订后的征管法2001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超过12年。

    修订历程
    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别条款做过修改,
    2001年4月再次修改,新增32个条款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征集《税收征管法》修订建议
    2008年《税收征管法》修改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税务总局启动了修法工作
    2013年5月形成《税收征管法》修订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6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开始征求相关部委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2014年1月28日,税务总局将《关于报送税收征管法补充修订内容的函》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在送审稿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修订内容
    2014年7月,《税收征管法》修正案下到各省税务系统,广泛征求意见。
    201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此次修订稿调整内容较多。

业内讨论
  • 征管法大修,个人财产信息全面联网收集是焦点

    虽然未有明确的时间表,但是税制改革已经在向纵深发展。在资源税、房产税、个税等纷纷曝光未来改革方向后,《税收征管法》日前也启动修订大幕。 据悉,现行《税收征管法》的最大问题是只适合间接税征管体系,面向的目标群体也是企业,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税制改革的思路背离,此次修改的方向主要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的要求,提高直接税比重,搭建科学合理的税制。[详细]

  • 最新的征管法修正案中还是努力要明确注册税务师的法律地位

    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已经成为继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之后的第三大社会专业服务行业。作为专门服务于税收、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提供的涉税专业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纳的整个过程,尤其涉税鉴证业务,与纳税人利益和国家税收关系密切,其执业水准和执业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效果。[详细]

  • 根据税收征管法快速为税务代理业立法

    国家税务总局正抓紧立法,拟向国务院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条例》。中税协也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呼吁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注册税务师和中税协的法律地位。本人作为财税法爱好者,特就注册税务师条例立法提出十个问题、十条建议,抛砖引玉,以完善注册税务师法律制度。[详细]

  • 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的修改意见

    毋庸置疑,修正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均较好地体现了当前税收征管实践的需求,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然而修正案中的部分条款仍然值得商榷,在纳税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仍有待加强,结合华税在税法领域的一些实务经验,我们建议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做如下几点修改。[详细]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