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申报评审信息
地 区 | 材料提交时间 | 报 名 地 址 | 提 交 资 料 | 评 审 条 件 摘 要 | 详细信息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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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财政学校B区) |
所有申评资料除《重庆市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外,其他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公示表在全市通用表格的基础上增加“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通过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单位注册资金、单位职工人数、财务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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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的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的补充规定执行,补充规定另行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重庆会计之家”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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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通知 |
地 区 | 材料提交时间 | 报 名 地 址 | 提 交 资 料 | 评 审 条 件 摘 要 | 详细信息 |
北京 |
6月1日-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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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 2.申报表“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单位”所填写的文字与盖章处必须一致,不能多字,少字。 3.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应在申报表侧面加盖骑缝盖。 4.申报表“专业技术工作”,填写工作(项目)名称不能少于4行。 5.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人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及"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7.申报人准备近期二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1张(蓝底为宜,背面署名、与上传照片同一底板)。 8.答辩代表作一篇(上传文章内容与现场提交文章内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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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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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7月25日-8月10日 |
http://gssb.zjczt.gov.cn |
一、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两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资格公布文件)。 五、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六、行政职务任职文件。 七、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八、近三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格式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从申报网下载。 十、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十一、《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表式从申报网下载),需单位公章盖好后上传。 十二、本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发表的论著、论文。 十三、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体现本人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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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以上会计专业(含财政、审计等相近专业)毕业,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以上经济管理、金融类专业毕业并具备会计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二)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或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担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财务、会计类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 2.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或获财政部、省财政厅授予“杰出会计工作者”、“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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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网上10月15日-19日,现场:10月26日 |
天津会计之家一楼 |
1.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承诺书。 2.委托代评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天津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人员情况简表(2018)》; 5.《专业技术人员考绩登记表》; 6.申报人员的下列相关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1)最高学历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职称证书);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4)身份证; 5)获奖证书。 7.学历破格申请报告原件; 8.单位规模说明; 9.著作论文2-3篇。包括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者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业务工作报告中涉及单位不能公开的信息可以省略。 10.申报人员起草的,代表其业绩水平的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方法、管理制度、讲义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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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岗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岗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本市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均可参加 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 审计岗位不得参评,原从事会计工作新调到审计岗位不足一年的人员可以参评。 公务员和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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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5月28日9:00至6月28日17:00 |
http://czt.jiangsu.gov.cn |
一、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免冠一寸证件相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3.《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每页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使用A3纸)。 4.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专业中级资格(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包括审计师、统计师和经济师,下同)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译作的原件。 (二)需要装订的资料及顺序(统一使用A4纸):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 3. 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4.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即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经单位公示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及已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证明。 7.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 8.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组织架构、资产规模、职工人数和收支情况等),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予以认证,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认证或证明。 9.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10. 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情况,以及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及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后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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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20年)以上,且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目前在与会计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具备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符合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足(不足年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财会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者,以颁奖机构文件为准)。 (二)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在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期间,所主持的会计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称号。 (三)在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担任财会机构负责人以上职务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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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www.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单位端口,根据操作说明进行注册登录。申报人于5月15日前,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登录 |
www.nxhrss.gov.cn或 www.nxpta.gov.cn |
1. 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 2.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任职文件。 3.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学历证书。 5.身份证复印件。 6.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7.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申报人考核测评结果、公示信息及公示结果。 8.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 9.按规定提交的能力及业绩证明。 10.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11.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企业无需填报)。 并将申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A:企业,B:事业及其他)填写在材料袋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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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区从事会计工作,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7】55号)中各项申报条件的人员。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2015年、2016年、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取得2017年度宁夏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财会人员,符合《评审条件》中各项申报条件,可按规定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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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10月20日-11月10日 |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
(一)《资格审查表》(A3)一式三份。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或B5)一式三份(必须是标准文本格式,单页格式不予接受)。《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三)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45份(正高级申报简表2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四)申报材料的目录(清单)。 (五)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其中,一份装入申报材料,一份单位留存。 (六)有关证书原件和其他附件。1.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证书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3.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4.申报会计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5.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七)最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需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件和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任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九)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的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7份。 (十)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公开展示文件。 (十一)《关于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1号)文件规定评审放宽范围的人员申报,需提交相关部门证明原件。 (十二)委托评审人员,须提交国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集团母公司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以上证书、证明、附件等所有申报材料,均应提供以申报人名字命名的PDF格式的电子扫描文档,电子文档名字格式“汉字姓名+正高(或副高)”。 (十三)个人信息上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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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申报参评人员范围。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2015年以来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并符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现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2年以上、符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参评。 正高级会计师参评人员范围。2018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人员范围依据《河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16号)执行,适用于我省大型企业、本科院校、三级医院及省属科研院(所)中取得并担任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门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申报范围限定在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8年度公布的A类会计师事务所,且符合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负责人。 |
资格评审通知 |
地 区 | 材料提交时间 | 报 名 地 址 | 提 交 资 料 | 评 审 条 件 摘 要 | 详细信息 |
湖北 |
11月15日-12月15日 |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
2013年、2015年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继续试行,部分系列或专业须启用重新修订的条件标准或须调整、补充和完善的条款,以本系列或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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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范围和对象应为我省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1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其中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
资格评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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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审查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的聘书(或任命文件、合同等)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2016-2017任一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国家线),或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省级线)(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不参加2018年度评审。 (5)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逐个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来(2014-2018年)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大部头专著不装订)。专著、论文要附所在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2013-2017年,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 1.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5〕1号)精神,只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及评审。 2.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 资格评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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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从8月20日起至10月31日止 | 省财政厅会计处 |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18年11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不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省人社厅将通过全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员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2018年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应填写和上传的工作经历及佐证材料按照《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要求执行,与职责相关的任命文件、纪要类材料需完整上传。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说明:待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后,学历、资格证书等信息将实行数据共享或数据对比,将不再需要上传电子版材料。 | (一)学历资历方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5年。 3.获大专学历,在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或非公企业工作,并取得会计师资格且受聘会计师职务满7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协调一个单位开展会计工作的能力。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等3年以上。 2.连续在大中型企业从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投融资等重要财务会计管理工作5年以上。 3.连续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等服务机构合伙人或项目(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负责人3年以上。 4.在单位财务会计岗位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8年以上。 (三)工作业绩方面 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培养财会专业人才和指导会计师工作。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制定大中型企业或市(厅)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管理办法并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成效显著。 2.主持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和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财务效益论证,并经实施成效显著;或直接参与县级以上政府监督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并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3.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得到设区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4.在单位会计改革和建立财会制度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规范会计基础、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经营、资本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5.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改制重组项目3个以上;或主持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审计、首次公开上市发行项目1个以上。 (四)专业理论方面 具有较系统的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如系合著,要求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有应用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获得全国本专业学术团体颁发的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全省本专业学术团体颁发的一等奖。 4.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有应用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参与市(厅)级以上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两项(独撰或第一作者)。 | 资格评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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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其中1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26份,其中1份为原件。 (3)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 (4)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继续教育证原件1份。 (5)有效期内《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6)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的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版表九),1份。 (7)《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原件1份。 (8)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等各1份。 (9)论文、著作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 (10)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09版表八)原件1份。 (12)《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各1份(见附件1)。 (13)贴资格证相片页(09版表七)1份。 (14)属于委托评审的,需提供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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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思想政治条件。 (二)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会计学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符合条件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财会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评审。 (四)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2.制定过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2.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建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八)外语条件和计算机能力条件不再作为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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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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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材料申报截止为2018年12月10日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五楼511房间) |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3、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4、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5、学历(学位)证书 6、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正高级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表(网上打印)、公共课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8、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9、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综合评价意见 10、公示书面情况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11、论文、著作、专业报告 12、获奖成果材料:成果或奖励证书、证明、鉴定等 1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4、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及其他有关执业资格证书等 15、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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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除论文外),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15〕133号)文件执行。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4年; (3)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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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通知 |
地 区 | 材料提交时间 | 报 名 地 址 | 提 交 资 料 | 评 审 条 件 摘 要 | 详细信息 |
甘肃 | 1、学历证书 2、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提供)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有效成绩合格单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合格或成绩通知单 5、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公示结果证明,思想品德、廉政情况公示结果证明,诚信承诺责任书公示证明 6、按规定提交的专业论文、著作,并确定1篇代表性论文(或1部专著)作为答辩论文 8、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9、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10、业绩成果材料:提供本人任现职后所达到评审条件具体条款的相应证明文件或材料 |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有效成绩合格单,并在有效期内(2018年考试合格人员次年参加评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审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担任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职务5年以上,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的在职人员。 | 评审通知 |
地 区 | 材料提交时间 | 报 名 地 址 | 提 交 资 料 | 评 审 条 件 摘 要 | 详细信息 |
广西 | (一)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审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以证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单位性质。 (三)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向会计系列职改办提出破格申报的申请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得到会计系列职改办批复同意后方能申报。 (四)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现非正常升位或有其他变动的,不同的身份证件号码出现在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或多个身份证件号码同属申报人本人的证明材料。 (五)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托管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七)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人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八)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在审议推荐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九)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审会负责审核认证;从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十)各市县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设区市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设区市职改部门确认同意,由设区市职改部门统一汇总生成电子材料,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 | (一)有关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评审条件》和《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硬性要求。但外语和计算机知识仍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和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具,各单位要继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需求,通过自学、辅导、考试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学习,注重实用性,更好的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参加2018年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参加“一带一路”倡议和学习“十九大”精神两门课程的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以前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不要求提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14〕54号)的规定,申报人应完成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办理确认登记。 | 评审通知 |
地 区 | 材料提交时间 | 报 名 地 址 | 提 交 资 料 | 评 审 条 件 摘 要 | 详细信息 |
吉林 | 1、《吉林省高级(副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 2、申报人员自行填写电子版《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自评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1份。 3、证书及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等证书,2015年—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登陆吉林省会计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东奥学习栏目下打印已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公示的截图或照片。 4、在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5、论文及著作。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6、业绩、效益证明材料(附有具体业绩、效益文本原件)。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原件单独提交)。 7、个人业务报告。业务报告一份,要求3000字以上,主要阐述本人取得中级职称或执业资格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上述3—4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独用拉锁式塑封袋包装,封皮上粘贴证件名称及数量,原件评审结束后退回。3—7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单独装订制作成册,标定目录及页码(目录顺序:①个人业务报告②学历、学位、资格等③业绩成果④学术成果)。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 申报人员要把自己申报的所有材料装到一个大包装袋中上报,并在大包装袋外面粘贴上报材料明细目录。 | 在吉林省范围内大中型企业、地(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从事会计工作并具有高级(副高)会计师资格的在职在岗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业务骨干人员。 三级甲等医院可比照大中型企业申报。 申报人员须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国家级标准为2015—2017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为2017年度。 | 资料评审通知 |
地 区 | 材料提交时间 | 报 名 地 址 | 提 交 资 料 | 评 审 条 件 摘 要 | 详细信息 |
辽宁 | 1.主卷材料。包括一寸免冠彩色照3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3份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1份。主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入手提式帆布文件袋(规格:390mm*290mm)内,需在文件袋外面粘贴材料标签,照片无须粘贴。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须按要求编制对应目录,目录页码应与相关材料页码(手写或打印)保持一致,并依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1份。 (2)报评材料目录(目录页码应与相关材料页码保持一致)。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份。 (4)学历资历。附学历资历目录和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证明)、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等。 (5)主要业绩成果。附主要业绩成果目录及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和工作业绩材料等,业绩成果奖励证书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集体奖励证书的个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上述业绩成果材料须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预决算报告选择报表封面和主表即可。如主要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原单位已撤销的,需由撤销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主要论文著作。附主要论文著作目录及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发表或撰写的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财务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会计案例等。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证明,著作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并在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 (7)其他材料。附其他材料目录及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特殊贡献荣誉证书、工作业绩成果的确认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如下: ①单位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单位性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职工人数、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等内容,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需提供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的2015年至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记录; ③特殊贡献荣誉证书:包括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市厅级以上先进个人奖状; ④工作业绩成果确认证明:应按照参与程度(主持或参与)列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成果(与主卷材料的主要业绩成果保持一致),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主卷材料是评审量化赋分的依据。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装订入卷,充分展现本人成果,又要取消无评审价值的材料。报评材料要控制在200页纸(双面400页)以内。 2.副卷材料。包括目录清单(包括序号、目录、页码)及上述主卷材料(4)-(7)项的有关证书、获奖文件、任职文件、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确认证明等相关原件。副卷材料单独装入手提式帆布文件袋(规格:390mm*290mm)内,需在文件袋外面粘贴材料标签。 凡是可通过国家有关数据共享平台(学信网等)查询、确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不要求提供证书原件。 | 1.取得会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4.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等(参见评审通知) | 评审通知 |
地 区 | 材料提交时间 | 报 名 地 址 | 提 交 资 料 | 评 审 条 件 摘 要 | 详细信息 |
云南 | (一)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份(纸型A4,双面,手写、打印均可); (二)需要查验原件的材料先由单位审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再提交相关原件审验。 1.学历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 2.业绩成果资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反应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1份、论文(2篇及以上,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 (一)已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参加2017年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的人员。 | 资格评审通知 |
地 区 | 材料提交时间 | 报 名 地 址 | 提 交 资 料 | 评 审 条 件 摘 要 | 详细信息 |
中央国家机关 | 3月15日至3月30日 |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 (一)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 (二)材料的种类及份数。 1.申报表原件3份(三个公章、两个骑缝章齐全)。 2.申报论文1篇(如论文已经发表,须同时提供其公开发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3.申报表中“主要获奖情况”“主要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与业务工作相关,担任现职称且2011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并按顺序装订整齐。集体荣誉可提供证书照片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2、3中公开发表资料为期刊、著作的,其复印件须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 4.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2、3、4中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5.除申报表所贴照片外,另附近期同底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清姓名,为避免丢失或污损,建议装入小塑料袋)。 (三)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材料每人两袋,将以上5项材料按顺序分别装入两个牛皮纸材料袋中,其中材料1、2、3装入第一袋,材料4、5装入第二袋。封面分别粘贴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的“申报材料目录表(一)”和“申报材料目录表(二)”,并如实填写。 (四)论文要求。 1.论文应为申报人独立撰写(合作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申报论文),不存在严重学术不端问题,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2.论文应为工作研究类论文,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可以是基于申报人独立发表过的文章进行适当修改的(按已发表文章填写申报表,并在论文封面和申报表备注栏说明),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撰写。 3.论文应紧密结合申报人担任现职称以来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论文应避免题目过大,或泛泛而谈。 4.下列材料不得作为申报论文:宣传报道稿件、会议发言稿、会议简报、资料介绍、考察报告、项目报告、教材、毕业论文、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经济技术类报告、译文、工作计划、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 5.编写要求。 (1)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方式,并在参考文献目录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出处、页码、日期。 (2)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申报论文须用A4纸单面打印、装订,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4)论文摘要字数要在200字至300字之间,正文字数在3000字至5000字左右。 6.编写格式。 (1)封面(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如论文已经发表,应在封面题目正下方括号注明论文发表的杂志、期刊或专著的名称、期次或日期、页码,更换标题的应同时注明原标题) (2)目录 (3)摘要 (4)绪论(说明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5)论文主体 (6)结论及建议 (7)参考文献目录 (8)封底(可用A4白纸) | (一)基本条件。 持有2015年至2017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且为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继续教育要求。 我局2018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对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经历不做强制要求。 | 资格评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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