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审计师资格考试。对通过考试的人员,颁发国家人事部、审计署共同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二、考试制度实行后,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资格考试工作实施以前已评聘的审计专业初级职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按本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初级资格和审计师资格考试科目均为:
1.与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综合考试: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经济法;
2.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审计理论方法、企业财务审计、行业审计。
初级资格和审计师资格考试采用统一大纲和辅导材料。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不同要求,两种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分为初级资格、审计师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审计师资格单独考试内容。
四、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纪行为;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在审计岗位工作。
五、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六、参加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以上要求的毕业年限及工作年限均计算到考试当年年底。
七、基本条件规定的“审计岗位”系指下列工作岗位:
1.直接审计;
2.审计业务领导;
3.审计业务的综合、计划和统计;
4.审计、财经法规的制定、研究,审计事项的复核等;
5.审计管理;
6.审计政策调研与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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