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入收藏|English|移动版|客户端|可做什么?|
首页 认识会计 会计人物 会计史话 职业规划 职场故事 职场动态 求职参考 实务操作 书讯书评 
您的位置:首页职场天地会计史话正文
 

建国60年:会计政策变迁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09-09-14  作者:视野   编辑:janny

阅读:2194  打印   RSS 字号:||

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公布《中央金库条例》,其后财政部制订《施行细则》。金库会计制度是新中国在会计核算制度方面颁行的第一部行政规章。
  
  2007年9月7日,国务院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提出,“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控制公司风险,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以及行为合法合规。”第二十一条提出,“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并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自我检查和评估结果。“第二十二条提出,“负责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1951年6月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财产核定资金的决定》,规定全国国营企业的资产和资金重新清理登记。经两年工作,查清固定资产原值223.6亿元,净值158.9亿元,流动资金15亿元。
  
  196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内容。
  
  1978年9月,国务院修改颁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首次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会计干部技术职称及其具体内容作了原则规定。
  
  2006年11月,财政部初步起草完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13个具体控制规范,并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中进行内部征求意见。
  
  2006年6月和9月,上交所、深交所先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06年11月11日,温家宝总理签发第478号国务院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该条例第4章“监督管理”第35条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遵照执行”;第54条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控制系统、风险管理系统、财务会计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1985年1月1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六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1号令颁布,于1985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为新中国会计工作的第一部根本大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内部控制作出多项规定,包括:在第九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第十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
  
  1988年6月,财政部发布《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并于当年首次向50万名从事会计工作满30年的现职会计人员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1990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持会计证上岗制度。
  
  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等作了系统的规定。
  
  1992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以财政部第5号部长令公布《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自1993年7月1日实施,实现了改革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模式的重要转变。
  
  1992年3月,财政部和人事部联合大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并于11月首次组织了全国的统一考试,152万会计人员参加了考试。
  
  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在其第二条指出,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
  
  2006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在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条件时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2006年4月29日,财政部发出《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4号)。在《通知》附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识别潜在错报的类型,考虑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因素,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意见》第二部分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同时要通过外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并披露相关信息。通过自查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堵塞漏洞,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继会计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之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24条规定了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之一是“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2004年12月和2005年6月,国务院领导同志连续两次对研究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问题作出批示,同意由财政部牵头、国资委和证监会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企业内部控制指引(这是当时处于酝酿阶段的暂定名)。其中,在2005年6月20日《关于借鉴萨班斯法案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报告》上做出批示,同意“由财政部牵头,联合证监会及国资委,积极研究制定一套完整公认的企业内部控制指引,以明确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使内部控制评价有章可循”。
  
  2004年1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和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评价标准与等级、罚则等作出规定。
  
  2003年12月,审计署发布《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主要就审计机关实施内部控制测评的步骤、方法和内容等作出规范。此前,审计署在《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要求,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2003年12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2003年12月,新修正的《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标志着我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设取得了新成果、迈入了新阶段。此后,财政部陆续发布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对外投资、担保、工程项目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成为在广大企业、中介机构中享有较高认同度的内部会计控制标准体系.
  
  1990年12月31日,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2000年,中国证监会连续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第3号、第5号,要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前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向证监会作出报告。
  
  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根据这“两则”制定的各行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相继公布执行。
  
  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第二次修订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做到: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更多关于 中国会计现代史 建国60年 会计政策 的新闻 关于 中国会计现代史 建国60年 会计政策 的论坛帖子
返回职场天地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热门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