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初把书写于简册之上的会计记录称为“册”、“书册”、“书”。西周中后期把会计记录方面的简册称作“籍书”。战国开始有“簿书”之称。
西周王朝的会计籍书,按财物保管与会计两大部门,分别设置有两类会计籍书。财物保管部门所经营的财物,分别设置有保管会计籍书,会计部门则设有汇总会计籍书和分项,或曰分类会计籍书。
财物保管部门的会计籍书,分散于所属各部门,这些籍书是逐日序时进行登记的,系统反映财物出入动态。财物出入和会计籍书的登记,均以上级机构颁发的“式法”、“令”为准,即根据收入式法收进财物,根据支出式法发放财物,并在会计籍书上作相应处理。
当时财计部门设置的会计簿书,在名称上是明确的,“簿”字是通称,但一般在簿字前面加上钱粮及财物的名称,这类簿册的性质便一目了然。《居延汉简》中的“谷簿”、“钱簿”、“钱出入簿”、“谷出入簿”和“财物出入簿”等。“谷出入簿”从《居延汉简》中就分为粟、糜、麦、谷、米五类;“财出入簿”从《居延汉简》中就分为布、帛、衣、盐······;“兵器出入簿”从《居延汉简》中就分为进攻性、防守性。
西周尚未摆脱文字叙述记录的方法,内容上已比商代有所简化,一支竹简大体可以记叙一事,简册与简册之间已有了一定的分类。表示经济事项性质的行为动词的运用已比较固定。作为书面记录形式+反映经济事项的会计记录方法,除要达到正确的目的之外,还必须注意会计记录的简明扼要,这些记录不仅登记者自己明确,而且也能使用帐者、查帐者明确。科学地选用一对既简单明确,又固定功一的“记帐符号”,既明确记帐方向的标号,又概括反映经济事项的性质,两义归于一体,记录者得心应手,查阅者一目了然。西周时代起以“入、出”作为会计记录符号。春秋战国时代,是从文字叙述式的会计记录转变到定式简明会计记的过渡时期,采用比较划一固定的记录格式,但仍保留着单式和序时流水式的记录方法。
“受”与“用”,“受”是与来年收字有很大关系,“收受”常常在一起连用,一直到汉代“收受”二字还并用,汉代以后才大大统一用“收”。
西晋为会计书写工具简、纸并用时代。在唐代纸张已得到普遍使用,人们用竹简木牒作为记帐工具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这是在记帐工具方面发生的深刻变革。在唐代,记帐所用的纸张是长方形的,一张纸可以连续书写数笔帐目。会计事项一笔又一笔,纵观其状如源源不断之流水,将垂直的纸卷拉开,目测宛如轻飘之幕帐。定期(一般为一月)卷成一卷一卷,不加装订,与当时的书卷没有多大区别。
所谓“流水”的说法,是后世人们对这种序时记录的形象描绘。时光宛如奔流之水,源源长流不断。对财源物资的记录一笔复有一笔,亦如潺潺流水,奔流不息,这是从形象上的比喻。此外,后世商贾在经营中取于吉利,祈祷上天,祝愿财源茂盛之程度犹如三江四海不竭不尽之流水。他们还用朱笔在“帐簿”上缮写“流水”字样,以庆吉祥。这是“流水”之说的另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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