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于一个红色家庭,我的爷爷是一名烈士,我的父亲是一名教师。他们勤勉工作,作风俭朴,给我很多正面影响。毕业刚工作的时候,父亲告诫我,要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起初我也曾兢兢业业地工作,一心想成为“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干部,无论是城管工作还是城建精品工程建设,都曾得到过组织的肯定。
我37岁就成为了一名正科职干部,从办事员、科员、副科职到正科职,组织一直精心地帮助我、培养我。在调到建设领域担任负责人时,我也曾将自己定位成一个学习型的领导,一边买来大量的专业书籍来恶补专业领域知识的不足。但是,没坚持多久,我发现施工方相关人员特别是施工方老板,他们鄙视文化,质疑学习,却依然过着锦衣玉食、挥金如土的生活,让我感觉“知识改变命运”仿佛是一句空话。因此,随着事务性工作的增加,我也有了拒绝学习的借口,我以工作忙为由,轻视了专业技术的学习。久而久之,理想信念逐渐动摇,宗旨意识逐渐淡薄,价值观发生了偏差。
我悔恨自己,一个学财务的人却算错了自己的人生账。我错误地认为自己属于事业编制性质,“天花板效应”已经显现,人生没有了奋斗的目标;错误地认为,领导的表扬只不过是为了让我更好地干活,并不是提拔重用的表现;错误地认为,廉政学习是一阵风,学与不学一个样,人要学会及时行乐。我开始与形形色色的老板、谋利者打交道,接受他们的吃请,收受他们的“小心意”,为人民服务的底色也逐渐退去。追求生活的灯红酒绿,崇尚朋友圈的江湖义气,彻底迷失在人生的漩涡中。我最终与他们勾肩搭背,蛇鼠一窝,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
我真不知道将来有何脸面来面对即将步入社会的儿子,面对白发苍苍的父亲,面对要撑起整个家庭的妻子。内心五味杂陈,真是追悔莫及。
忏悔人:王家东
原任职务: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业招商局局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7年9月,王家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没收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48万余元。
犯罪事实:王家东利用担任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李文进等19人贿送的人民币37.5万元、购物卡2.7万元、银联消费卡6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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