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多地发布再延期复工通知!
郑州市:
最晚3月16日可以复工
近日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显示:
郑州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2月25日可以复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6日可以复工。而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需要到3月16日才可以复工!
江苏省:
最早2月20日可以复工
近日苏州住建局发文明确建筑工地具体复工时间,文件要求:春节期间停工、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
浙江省:
最晚2月29日可以复工
杭州余杭区明确全区建筑企业、建设工地原则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29日24时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外)。
杭州市近日明确2月10日起,全市复工企业实行复工申报备案制,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2月10日起,重点民生工程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
2月15日起,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工程;
2月20日起,具备条件的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建设等建设工程)
此外,不少大企业,例如阿里、腾讯、字节跳动等企业宣布再次延迟复工。
山西省:
最早3月1日可以复工
近日太原市住建局发文明确:全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在3月1日晚24时前开工、复工,拟返工并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3月1日前暂勿返工;疫情防控、轨道交通、污染治理等需连续性作业和应急处置工程,经市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按审批时间复工,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应分批有序组织返工,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
山东省:
最早2月24日可以复工
根据有关信息显示菏泽市某些建筑工地暂不早于2月24日前复工。
你的企业也发延工通知了吗?
一、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强制执行?
国家的相关《通知》中,是没有明确告知企业未遵守执行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的,但是企业也不敢在疫情这么严重的时期复工,毕竟有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出现严重后果,企业也是要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
我们公司就是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怎么办?
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老板和相关责任人是要出来负责的,很可能会坐牢。
各地的「不得提前复工」和「延长春节假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以上海为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1)仅是针对各类型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不得提前复工,并非春节假期延长,假期还是延长到2月2日,所以主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仍是2月3日正常上班的;
3)延迟复工并非全民增加福利,所以2月3日以后可以安排在家办公,工资照发;
4)不得提前复工,是地方性的政策,延长春节假期到2月2日,是国家统一安排的政策。
那么针对这一系列的通知,作为企业运营职能管理人员应该如何把控放假时间、薪酬核算以及相关情况的处理呢?针对一些重点问题为大家进行简明扼要的解答。
二、节后假期时间如何定义与安排?
首先,结合大部分企业情况以及国家和地区出台的相应的要求,大部分企业的复工时间可分为:春节假期结束后2月3号开始、地区发布的企业复工复产通知的2月10号开始(以大多数地区发布的时间为例)以及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因工作需求进行远程办公。
延迟复工是为了更好地防控疫情,除相关行业以及承担保障生产任务的企业,实际建议都应当遵守复工复产时间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如有特殊情况在此期间工作的,则应该按照相应的薪酬核算标准进行计算。
三、人社部:春节延长期间上班先安排补休
人社部等7日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关于劳动用工及工资待遇方面的内容如下:
二、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二)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三)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延迟复工,工资发放新政策!
问: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
问: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
隔离期照常发工资!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问:在岗期间,工资怎么发?
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
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五、在家加班薪酬应当如何计算?
当然也会有一些企业出于自身或者行业要求,公司的正常运营需要相应的工作保障,公司会建议员工在家进行办公,那么对于此类情况应当进行分情况处理:
例如贸易公司小李负责海外企业客户的订单对接和生产,那么根据时差可能每天的北京时间下午3点-5点必须通过网络或者电话进行必要的工作处理,那么此时企业可根据小李实际的工作需求对其工作时间进行考核。在此情况下,小李需要付出的每天的工作时间就是2小时,除无特殊情况外,企业可后期在处理小李的工作时间时,可按照此期间每天2小时的加班计算加班工资或后期统一安排调休。
另外一种情况比如电商公司的客服小张,需要正常按照出勤时间坐在电脑前,每天朝九晚六进行线上用户的答疑解惑,那么小张的这种情况就是承担企业必要的运营保障任务的工作输出,企业必须按照实际加班天数进行加班工资支付或后期给与相应的补休。
有的企业老板可能会说因为在家办公所以工资的计算比例会有一定的减少或扣除,那么小伙伴们这个时候可以参考《劳动法》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来提醒我们的企业管理者或者企业老板进行合法合规的劳动关系处理。具体的薪酬核算标准各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届时可以相应的通知为准。
如果按照休息日来正常算的话,电商公司的小张基本工资为5K,从2月1号加班到2月9日,一共9天的加班时间
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出勤天数
那么小张的9天加班工资就是5000/21.75*9*200%=4137.93元。
以上只是举个例子作为参考,小伙伴们到时候进行实际核算的时候,还是要结合地方实际法规通知为准的。
六、不定时工作制此次应如何安排?
当然,针对不定时工时制,员工的薪酬核算不受此次疫情假期的影响。
综合工时员工应当按照其综合工时的计算周期内核准出勤小时数,超过部分按1.5倍计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的基准出勤小时数,考虑到月平均工作天数20.83天与每月实际工作日天数存在天然差,因此两种计算标准均有一定的合理性。
例,按20.83×8=166.64(167)小时(按月平均工作天数计算)或17[即22天-4天(元旦+春节三天)-1天(1月31日)]×8=136小时(按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相对而言,考虑到综合工时的季度、半年度、年度周期等跟其他周期、执行的一致性及企业方的成本利益角度,建议按照166.64小时/月作为基准的出勤小时数。
延长假期内加班费=(实际出勤小时数-166.64)×小时工资×150%。
七、疫情影响下的一些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在春节前可能有的员工申请了延长假期,在这个特殊时期是可以撤回的。
2、还有的企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员工拒绝复工,老板说要算作旷工,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算作旷工的。原因是这期间的属性是属于休息日。当然这只是针对没有明确要求一般行业,对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或者民生基础的则员工应遵从企业相关规定。
3、被隔离观察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支付。
4、企业要求回到办公地后先自己隔离14天。如果不愿意隔离,可以考虑与其沟通自我隔离期间薪酬按照正常标准计算来妥善解决此事,而且部分地区甚至在通知中规定要求企业对于自我隔离员工应当按照正常薪资标准计算。
5、复工前的休息时间,企业老板如果想统一折算成年假处理,可采用适当的方式并和员工进行统一沟通来执行,但是预计员工会对这样的处理情况不满意甚至是不同意。
6、如果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工伤。
八、还有哪些疫情防控惠民新政?
九、没有收入或收入较少 房贷、房租、信用卡还款怎么办?
问:没有收入了,房贷、信用怎么还?
央行等五部门2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你因为受疫情影响,暂时没有了收入来源,那么是可以合理晚还房贷、信用卡的。
问:因疫情未能及时还款进入征信吗?
上述通知指出,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疫情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这意味着,上述人员在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问:水电费可以晚交吗?
国家电网1月27日表示,权利确保民生用电,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用电客户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
问:房租可以少交吗?
1月30日,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发布《致全体业主(房东)的减租倡议书》,建议广州市业主(房东)对受疫情影响最大的2月实行免租一个月,3月1日-4月30日租金减半2个月。
此外,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也发文呼吁,适当减免1-2个月租金。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业协会倡议2月份免租金,3月4日房租减半征收。
问: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吗?
人社部办公厅1月30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
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来源:人民日报、人社部官网、中国基金报、中国新闻网、税台、会计网、注册会计师、建筑网圈、会计头条、财务经理人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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