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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特物流财务总监内幕交易偷鸡不成蚀把米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1-03-24  作者:中国经济网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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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物流公司女财务总监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先后被证监会、法院接连处罚。

 原标题:罚款后再追刑责 中特物流财务总监内幕交易偷鸡不成蚀把米

偷鸡不成蚀把米,某物流公司女财务总监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先后被证监会、法院接连处罚……

由裁判文书网获悉,2021年3月23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揭开了此事件的来龙去脉。

2014年底,有中介机构向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物流”(A股上市,股票代码603128)]董秘推荐了中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特物流”)开展重组业务。

2015年1月31日,中特物流女财务总监林某陪同该公司董事兼华贸总经理戴某润、金某赴上海对华贸物流进行重组考察。之后,华贸物流与中特物流就洽谈重组事宜进行多次沟通和资料传递,双方都有合作意向,并逐步开始实施。

同年3月20日,双方达成初步重组意向。7月21日,华贸物流发布股票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华贸物流发布了关于股份并收购中特物流的相关公告。

中特物流财务总监林某参与了上述重组有关事项,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向其下属苏某芝泄露中特物流并购重组内幕消息。

财务总监林某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本人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华贸物流股票3万股,成交金额30.8万元,复牌后陆续卖出,合计盈利3万元。

其下属苏某芝获悉该内幕交易后利用本人、“谭某斯”两个股票账户买卖华贸物流股票,累计买入华贸物流股票22.58万股,成交金额人民币263万元,复牌后陆续卖出,合计亏损16.63万元。

2018年,此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发现并对二人各处罚款30万,没收违法所得。

2021年,此内幕交易由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某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二、被告人苏某芝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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