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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出台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22-02-18  作者:赵小菊   编辑:zl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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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小菊 孟宪增 邵彩霞

为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增强整改刚性约束,近日,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制定出台《山东省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整改约谈情形、准备、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办法》指出,约谈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对约谈对象就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工作指出存在不足、听取情况说明、提出整改要求。对存在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公告审计整改结果、未及时推动主管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并造成不良后果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等6种情形之一的,视情组织实施约谈。提出约谈建议前,审计机关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督查、专项调研等方式,对约谈事项进行核实确认。

《办法》明确,严格约谈组织实施,拟约谈对象为省管领导干部的,由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提出约谈建议,报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约谈一般采取会议形式,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个别约谈和联合约谈等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约谈可邀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约谈后签署约谈纪要,并视情将约谈情况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整改责任单位被约谈后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约谈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资料,约谈情况及约谈后整改情况应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约谈对象述责述廉的内容。

审计机关负责跟踪检查约谈事项的落实情况,对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或者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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