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四川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工程第三期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公布全省会计高端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工程第三期培养对象51人名单。
公告称,按照《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川财会〔2016〕23号)和《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川财会〔2016〕33号),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联席单位会同重庆市财政局,经过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等遴选程序,确定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工程第三期培养对象51名。
培养对象的管理周期为3年,四川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会计高端人才信息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附件: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工程第三期培养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