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期年报存在会计差错、虚假记载,科融环境及其鉴证报告签字会计师收深交所监管函
科融环境及相关责任人周含军、戴勤永6月15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下发的监管函。其中,监管函指出,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追溯调整后的2015、2016、2018、2019年年度报告;2021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再次追溯调整后的2019、2020年年度报告。其中,对公司2015、2016、2018、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整11.98万元、578.14万元、-4,086.73万元、-309.11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05%、1.98%、8.59%、30.52%,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调增8,446.70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资产的比例为12.69%。
同时,公司因被江苏证监局认定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要求及时整改,分别于2019年4月24日、2019年6月14日对2015至2017年年度报进行追溯调整。周含军、戴勤永作为公司首次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签字会计师,出具了科融环境关于相关年度的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均已公允反映了科融环境各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结论。2020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试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试收入,虚增2017年利润717.88万元,导致科融环境2019年更新后的2017年年报依然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3月19日、2021年4月19日,科融环境对2015至2017年年度报告再次进行追溯调整,对2015至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整11.98万元、578.14万元、-606.66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05%、1.98%、58.78%。周含军、戴勤永作为公司对2015至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首次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签字会计师,未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2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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