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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审计厅修订厅及厅属单位年度考核办法

来源:中国审计报   发布时间:2022-08-03  作者:王伟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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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河南省审计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审计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年度考核办法》,倡树以结果论英雄的考核导向,以促进提升审计质量、审计效率。

原标题:河南省审计厅修订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年度考核办法

本报讯为充分发挥综合考核激励约束、引导推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近日,河南省审计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审计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年度考核办法》,倡树以结果论英雄的考核导向,以促进提升审计质量、审计效率。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分为审计业务处(局)、派出审计机构、综合部门、厅属事业单位四类考核对象,其中审计业务处(局)、派出审计机构考核内容由审计业务工作、机关党建、综合管理三部分构成;综合部门、厅属事业单位考核内容由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机关党建、综合管理三部分构成。

办法明确,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综合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年终对全厅考核对象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定量考核权重占80%,综合考评权重占20%。其中,定量考核将根据工作情况,对审计业务工作、综合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机关党建工作和综合管理工作等内容进行定量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审计业务处(局)、派出审计机构定量考核总分由审计业务工作、机关党建、综合管理三部分构成,审计业务工作、机关党建分别占65%、35%,综合管理部分实行扣分制。综合考评将针对考核对象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定性测评,主要采取在厅领导班子范围(占70%)和考核对象单位内部(占30%)组织民主测评投票,调查对各考核对象年度工作的整体满意度。

办法明确,对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和重要信息、案件线索、优秀审计项目、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效率等反映审计成效、体现审计质量的内容,采取加分制评分;对机关党建、干部人事、督办事项、信息宣传、公文质量、信访稳定等工作,规定需要完成的任务清单和基本标准,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和完成质量未达到标准的,采取扣分制评分。

办法强调,要将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相挂钩,考核先进处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优秀指标,主要负责同志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可直接确定为考核优秀等次;对于考核排名位次较差的,相应地要减少优秀指标,主要负责同志不得确定为考核优秀等次;对年度考核排名落后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进行约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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